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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红同志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4-08-27 来源:

    近日,监利县人民法院龚场法庭陈艳红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陈艳红出生在产粮大县监利县,祖祖辈辈务农为生,这里滋养了她对农村质朴平实的情感。参加工作被分配在龚场法庭工作后,她怀着对乡亲父老的感恩之心,用自己的耐心、细心和爱心在龚场镇的每一个角落诠释着对家乡的热爱。

    25年,在龚场法庭,她审理了3000多件与乡亲们息息相关的案件,年均办案160多件,调解结案率90%以上,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

    25年,她用自己的双脚丈量了龚场镇的每一篇土地,23个村庄,每到一处都有人亲切的喊她:“陈法官!”

    25年,她始终如一日的在简陋的法庭里守着,方言俚语是她跟当地当事人打交道的惯用方式,在外人听来如同天书的老派方言,她却耳熟能详,细致回应,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及时变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辩析法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法庭一留就是25年,她成了监利县人民法院唯一一位在基层法庭工作了二十五年却还没有进城的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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