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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委编办积极助推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

     

    荆州市委编办积极助推司法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荆州市委编办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积极助推司法改革工作,做了一定卓有成效的工作。

           ——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一是结合职责,深入学习,吃透改革精神。重点强化对《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解读,找准机构编制部门服务改革的方向。二是积极配合,提高效率,严把审核关口。根据省编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的试点意见>的通知》(鄂编办文〔2016〕54号)精神,该办高效履职,积极主动,配合完成荆州市法院、检察院上收编制和人员信息审核,积极支持做好法官员额制改革。

           ——切实优化机构设置。一是健全机构,为法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落实湖北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精神,荆州市委编委批复调整设置了市委法治荆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更好的指导全市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2015年6月批复设立了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是整合职责,内设机构精简高效。根据“大科室制”的改革要求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市委政法委老干部工作科调整到办公室挂牌,设立法治工作办公室(后调整为市委法治荆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职责,补充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将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内设科室法规科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调整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齐法制工作队伍;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职责由市检察院调整到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法制和行政审批科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

           ——大力支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制定消化方案,优化人员结构。在荆州市公安局整体超编的情况下,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优化专业结构、年龄梯次和消化超编两不误的办法,有序给予市公安局启用编制计划,在3年时间内,超编人员已完全消化。制定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在公安系统启动“团圆工程”,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局问题。二是提供编制保障,补充工作力量。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荆州市市直从严从紧核定编制数,行政单位普遍精简编制10%,,但对政法系统定编予以倾斜,启用编制予以支持。2014年至2016年,市公检法司共补充工作人员122名。三是调整增核职数,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司法工作需要,增核和调整领导职数,强化组织领导。2014年至2016年,增核市委政法委法建办专职副主任(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增核市公安局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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