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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

    《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施行。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对《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就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出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o15-202o年)》(以下简称《纲要》),给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实施“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提出了急迫要求。当前,我市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与《纲要》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严格公正实施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亟待加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荆州的重中之重。结合荆州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纲要》,特别是完成基本建成2020年法治政府的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

      市政府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建专家课题组,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形成5万余字初稿,市政府法制办结合荆州实际,进行适当修改、删减,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发展进程、基本经验、存在问题、面临形势、主要挑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确定贯彻落实《纲要》重大部署的结合点、切入点、落脚点,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共3万余字,并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设定一级目标任务8项,二级目标任务44项,明确要求在2019年前完成。

      三、《实施方案》的结构和内容

      《实施方案》结构分8个部分,44个目标,每个目标下明确项目名称、评价指标、责任主体(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和时间节点,分别为:

      第一部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分别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部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分别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分别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第四部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分别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第五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分别为: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第六部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分别为: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第七部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分别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八部分: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分别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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