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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荆州•人物篇之十三:李新红•奉献青春书写忠诚

发布时间:2018-11-07 来源:石首市

    人物简介,李新红,男,1970年10月生,现任石首市司法局高基庙司法所所长、石首市高基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90年8月开始从事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工作,多次被省、荆州市、石首市、高基庙镇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16年10月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5月荣立个人“二等功”。2014-2017年连续四年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他任高基庙司法所长期间,该所两次受到国家级表彰。

     

    是春天,就应该有一片新绿,是青年,就应该年轻。如果冰不消,雪不化,小草不探头,树枝不爆芽,那算什么春天?如果不敢说,不敢笑,不敢创新,不敢冒险,那算什么青年?

    不远的泥泞处,昂首挺胸走过来一个瘦高个的青年小伙,腋下夹着一摞案卷,匆匆疾行。。。这就是1990年8月刚走进高基庙司法所参加工作时龄20岁的李新红。他默默工作,无私奉献,没换过任何岗位,不知不觉,他已在高基庙司法所工作整整28年。

    李开复先生说过这样一段话:学会从思考中确立自我,从实践中赢取价值,从兴趣中攫取快乐,从追求中获得力量。简单地说,就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去年4月8日凌晨一点多钟,石首殡仪馆里面仍是吵吵闹闹,沸沸扬扬。“请给逝者一个安息吧!”李新红拖着疲惫的身体,声音嘶哑地说到。此时,他已在石首市殡仪馆里呆了三天三夜。事情起源于4月6日上午十点左右,高基庙镇某企业员工在车间工作时不幸身亡。当时正值清明节放假,李新红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照顾住院的妻子,接到镇大调解中心打来的电话,他便火速赶往殡仪馆,第一时间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并开始收集证据、走访调查,结合死者的相关医疗记录,认证死者系在务工期间因钻床搅住,抢救无效身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死亡规定。之后,他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开始组织双方代表调解,最终以65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赔偿协议。而在医院,李新红生病的妻子却无人照顾,默默艰难地拖着病体,扶着楼梯“扶手”,蹒跚地在楼上楼下辗转治疗和自理食宿,病痛的折磨和无助的伤感只能孤独而泣。

    为了“大家”割舍“小家”,无私奉献,彰显大爱。很多人认为“李新红对工作已经入魔了,他已失去正常人的亲情。”面对年过八旬的双亲,身患多病的妻子,大学毕业未找到工作的儿子而言,他的确不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妻子五年前突发“脑血栓”、“一型糖尿病”中风,并伴有糖尿病综合症以致肾衰竭四级、视力严重受损,连正常行走都有障碍,每年在武汉、荆州、石首住院达5次以上,累计时间100余天。他却因工作走不开,请假累计不到10天。妻子每次住院都是安排他年过七旬的岳父在医院照顾。父母因年龄太大,体弱多病,每年也住院5次左右,他总是跟父母讲:“你儿子工作太忙,只能起早送进医院,晚上接回家里照顾!”为此,领导多次跟他说:“你赶紧请假去照顾你的家人吧!”但一想到高速公路建设、省道S480改道升级、20余个招商引资项目征地拆迁、30多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以及等待在大调解中心的群众就像武汉同济医院候诊大厅的人群,他便放弃了请假念头。心中纵有千般假设,也难敌曾经一个庄重的承诺。卷卷心语,藏于风云之中。祈祷他们能理解吧!

    白岩松在自传《痛并快乐着》中写到:痛是我们工作中常有的一种感觉,工作之痛有时会让我感到烦心、感到前景黯然。顿悟之后,用心体味人生,痛并快乐着。这段话总能给李新红一种恍然大悟的触动和全然释放压力的感觉。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高速公路、铁路、公路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迅猛发展,因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纠纷日趋增加。去年3至5月,高基庙镇某企业连续发生3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他均主动请战,积极组织调解,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圆满化解。其中有一方当事人系湖南省华容县人,领到7.2万元赔偿金时感慨万分,对他说:“外乡人的权利在你镇大调解中心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啊!”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他不分白天黑夜,无双休节假日,每天穿梭于田间地头、村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摸排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调处化解。“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经过冷静的反思和总结,他深刻认识到,调解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很多时候需要用心传递,充分发挥耐心、细心、诚心、热心的作用。韧于行,谦于度,柔于情,用尊重换来理解,最终以真诚换来成功。

    在28年工作经历中,他一直心系群众,顾全大局、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卓绝风采。他先后被省、荆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为“先进个人”、“十佳好干警”、“最美司法行政人”。近年来更是光环重叠。2016年10月荣立“三等功”、2017年5月荣立“二等功”、2017年7月被荆州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11月被评为省级“社区矫正个案能手”、2018年8月荣立“三等功”。他于1998年12月任高基庙司法所长至今,司法所两次受到国家级表彰。2016年7月,高基庙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同年7月7日,李新红作为湖北省“全国先进司法所”的唯一代表,出席了北京的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受到了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2017年5月,司法所被授予“全省规范化司法所”、2018年元月,司法所又被授予“湖北省红旗司法所”。大调解工作是高基庙镇的一张“名片”。为了整合资源,大调解中心设司法所,在李新红同志的“经营”下,每年在大调解中心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达40余件,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自2012年大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省、荆州市、石首市、周边县市及湖南省相邻县市来大调解中心、司法所检查、视察、调研、参观学习的领导、团队每年不少于10次、100余人次,所来领导皆赞不绝口。

    绿叶无悔扑向大地,是为了报答泥土芬芳的情意;鲜花有情凋落于风雨,是因为它绽放了生命的美丽。虽然他只是一名普通的司法行政工作者、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但是他甘愿把一腔热血,一片赤诚播撒在这片充满生机的荆楚大地上。

    他从事的工作没有慷慨激昂的陈词、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鲜花的陪衬、没有掌声的赞扬,但他在心与心的沟通,情与情的传递中,让一桩桩难事在真情帮助下得到解决;让一串串矛盾纠纷在耐心下得到平息;让一个个迷失的羔羊在热心的救助中燃起了重生的信心;让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重新充满了欢声笑语。这就是李新红同志的真实写照。近两年来,他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顺利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0人,开展法治讲座40余场次,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卓著的贡献,被地方党委政府、人民群众誉为“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解决矛盾纠纷的“金钥匙”。他每天走村窜户,风里来,雨里去,只要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有突发事件、那里就有他的身影。

    生命如花,绽放着基层政法调解工作者的青春风采;激情似火,升华着一名人民调解员的人生价值!这就是李新红同志,满怀真诚和热情,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己任,奉献青春,书写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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