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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非法捕捞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荆州区

    近日,荆州区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荆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区检察院的干警代表,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及管理区渔民代表近三十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荆州市长湖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捕捞水产品的情况下,于2018年7月29日22时许,伙同他人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双船拖网方式在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次日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荆州市长湖铁路桥东面水域被荆州市水产局执法工作人员查获,现场扣押木质机船2艘、拖网1部、凤尾鱼295.5公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有序进行,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通过庭审,可以看出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导致王某某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合议庭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其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本次公开庭审,对旁听人员起到现场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作用,警醒大家切实保护长江生态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荆州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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