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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4月1号起实施 再现大湖风光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长湖作为湖北省第三大湖泊,地处荆州中心城区北部和四湖流域上游,具有重要的防洪调蓄、农业灌溉、水产养殖、交通航运、环境保护、生态旅游等综合功能。但近年来,长湖的生态环境却不容乐观,为加强长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护与修复湖泊生态环境,荆州市出台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对长湖进行立法保护。

    长湖为荆州、荆门、潜江三市共管,近年来,相关各地在长湖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在荆州区域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湖泊面积减少,水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针对长湖存在的这些问题,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长湖保护立法,经过两年的立法工作,《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将于今年的4月1号起开始实施。

    《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长湖水域及主要径流区域的水体水质根据水功能区划要求,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的目标,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条例正式施行后,长湖将再现美丽的大湖风光,实现水清岸绿,人水和谐。同时,也为推动荆州水环境立法保护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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