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法治建设

荆州街头现“风中夺命伞” 交警依法拆除排隐患

发布时间:2019-04-10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今天狂风大作,行人走在路上都有种走不稳的感觉,那么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特别是安装了晴雨伞的,更是有种东摇西晃的感觉。为了消除安全隐患,4月9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对安装了晴雨伞的电动车摩托车开展了整治。

        上午9点半,二大队七中队民警在白云桥路段设卡拦截,10分钟后,一名小伙骑着安装了晴雨伞的电动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讲明加装晴雨伞可能带来的危害,并依法拆除晴雨伞。

        几分钟后,一辆安装了晴雨伞的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正说着,民警又查获了一辆违规安装晴雨伞的电动车。通过1个半小时的整治,民警在现场共拆除了10余辆电动车、摩托车加装的晴雨伞。

        因为安装晴雨伞而导致的事故也是层出不穷,2016年4月8号,在江西省九江市,一辆小轿车与对向安装“遮阳伞”摩托车发生碰撞,“遮阳伞”装置刮破摩托车驾驶员腹部,现场十分惨烈。同年7月18号,在广东省廉江市,一辆摩托车上的遮阳伞突然折断,驾驶员摔倒后被折断的伞柄刺中喉咙,当场身亡。此外,晴雨伞伞篷面积较大,破坏了车身的稳定性,当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摆动侧翻;同时,车体面积增大,也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电动车上的遮阳伞距地面大概在1.7米,超出了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新闻
建议最低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版权所有 © 2020 荆州长安网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20号       鄂ICP备140000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