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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 严禁销售未达标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交管局共同召开城区电动车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未达标的电动车。

         强化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新国标要求电动车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和充电保护等安全内容,还对蓄电池提出了防改装的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并强化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大商户进行了电动车新标准全面宣传,严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责。

         会上,城区各电动车经营商家集中签订了承诺书。

         一律不准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目前我市电动车市场良莠不齐,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25km/h,整车重量超55kg,安全隐患大。

         此次整治主要针对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和四轮电动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新标准实施后一律不准销售不达标的车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轮电动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各商家,要向消费者说明其不能在道路行驶的具体情况和使用范围,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详情,并与之签订书面告知书或在发票上注明上述内容,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要求商家不对销售的四轮电动车进行如“可以上路”“可以上牌照”等虚假宣传,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记者 夏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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