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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一男子冒充工作人员卖假药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江陵县检察院

    为加大对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江陵县检察院对张某某等7人销售假药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于7月11日上午开庭审理。

    经查: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间,张某某团伙通过网络购买了大量的客户信息资料,冒充“葛洪养生苑”工作人员,向客户电话推销假冒的“葛洪桂龙药膏”,致使40余人上当受骗,受害人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后经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正规生产厂家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销售的“葛洪桂龙药膏”系假药。 

    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院认为,被告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扰乱了市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在全国性报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尚未处理的假药造成的危险,共同连带赔偿假药销售价款及其三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告张某某等七人违反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时间久、范围广,危害了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产品侵权的民事责任。希望通过本案,增强公民尊法守法的意识,敬畏法律,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制假售假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抵制和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知识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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