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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公证提存 点亮希望的灯盏——松滋市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松滋检务

    “感谢检察官雪中送炭,让我们家庭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发放的不仅仅是一笔救助金,更是我生活的一份希望。”

    在收到公证提存的第一笔救助金后,小丁(化名)激动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该案系松滋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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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的小丁是一名在校高中生,幼年时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其母亲独自一人辛勤抚养小丁,因有姨妈和外祖父母的照顾,小丁的童年过得还算幸福,但美好时光随着母亲男友张某(化名)的到来被打破,小丁的母亲与张某相识不久就与其共同生活,但张某与丁母经常因琐事大吵大闹,并扬言要同归于尽,2023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持刀将丁母杀害致死,自己于次日凌晨自缢身亡。母亲去世后,小丁没有了生活来源,远在四川的父亲也因生活拮据无力对其承担抚养义务。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小丁的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痛失至亲的同时还要面对沉重的生活和学业压力,小丁的精神几近崩溃。

    了解到该线索后,松滋市检察院派员迅速前往所在村委会及其就读学校、街道办等地开展走访调查,向面临生存困境的小丁伸出援助之手。经调查,小丁系未成年人,目前高三在读,即将面临高考,因没有生活来源,现跟随姨妈生活。小丁的外公外婆均年迈多病,经常住院,需长期服药治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生活全靠两个女儿赡养,现小女儿遇害身亡,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小丁姨妈夫妻打工维系,生活十分困难。小丁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重点救助对象,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引导下,2023年8月,小丁在姨妈的陪同下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专款专用,该院联合松滋市公证处,以公证提存的方式给小丁发放司法救助金,将提存的司法救助金15000元,分期支付给小丁,确保其能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目前第一笔救助金已汇入小丁账户。

    面对母亲的骤然离世,小丁陷入生活几无着落的困境,物质上的救助帮扶可以帮助其暂时脱离生活困境,但是无法从源头上解决小丁日后的生活来源问题和治愈心底的创伤。为了使未成年人小丁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松滋市检察院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主动担当作为,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协调开展多元综合帮扶,主动对接教育局、街道办、村委会,协调落实小丁的学费减免、防贫保险、村扶贫资金帮扶政策,形成“司法救助+民政补贴+教育帮扶”一体多元化救助体系。同时通过慰问走访、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等方式,引导小丁以积极阳光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困境。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为小丁密织起一张社会多方参与、共同救助的保障网络,使短期救助与长效帮扶形成优势互补,形成对被救助人更有力的帮扶。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丁的外婆又不幸确诊了白血病在住院治疗,使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该院对小丁外公外婆同步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向两位老人共发放救助金10000元,切实救急救困。

    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通常是一次性发放至指定账户,而未成年人往往没有自己的账户或其账户由监护人直接控制、管理,监护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制度应运而生。该项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为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救助金提存、保管、发放的制度。公证处建立提存专户,实现提存款与公证案卷一一对应,提存资金分案存管,公证处按既定流程自主审核、自助发放、实时到账。

    该案系松滋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公证提存案件,依托“司法救助+公证提存”模式,凝聚双方合力,充分发挥救助金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作用,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救得其所”,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决策法治化、程序透明化、效果最大化,向被救助人传递司法温情,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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