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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摩托车伤亡事故 调查分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

           近年来,松滋市摩托车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80%左右,涉“摩”交通事故引发的非正常伤亡事故数占交通事故伤亡总数的2/3,特别是这类事故死亡引起的“三堵”等群体性事件和非访现象占到各类维稳事件的60%以上。因此,压降摩托车伤亡事故逐步成为平安建设、重点整治的重中之重。 

            2014年,松滋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压降非正常死伤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摸清实情,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治理摩托车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的问题,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人保财险等有关单位和16个乡镇分管负责人参加,对全市摩托车伤亡事故现状、原因以及压降事故的主要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摩托车伤亡事故现状

      1、摩托车总量和管理难度剧增。全市摩托车实际保有量为17万辆(在籍10万辆),以年均6500辆的速度递增。未办理牌证的摩托车达到5万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1万余辆仍在上路,而摩托车承保率不足30%,摩托车驾驶人随意驾驶,出行灵活,难防难管,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2、涉伤亡事故高位运行。全市涉“摩”伤亡事故呈现出基数高、损失大、逐年上升的趋势。2012年全市共发涉“摩”死亡事故47起,死亡49人,占死人事故的51.7%;发生涉“摩”伤人事故1595起,1688人受伤,占伤人事故的63.8%。2013年全市共发涉“摩”死亡事故51起,死亡53人,占死人事故的65.4%,同比上升8%;发生伤人事故1659起,1722人受伤,占伤人事故的67.4%,同比上升2%。

      3、涉伤亡事故处置难度加大。一是难在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围观群众迅速聚集,伤亡家属、亲属情绪激动,导致现场掌控和移尸难。二是难在事故调处。群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严重,一般不走法律途径,经常会伴生漫天要价、围攻公安机关、“三堵”等违法犯罪行为。八宝镇“2012.3.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家属曾封堵新江口大桥半小时以上。三是难在赔偿善后。全市80%的摩托车分布在农村和城乡中低收入家庭,70%的摩托车保险手续不齐全,事故赔付能力十分有限。对于30%已购交强险的摩托车主,发生死人事故最高赔偿只能支付11万,若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一死一伤情况,保险赔款如同杯水车薪。八宝镇“2012.3.2”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116万元,成为全市赔偿之最。在赔偿领域普遍存在的“同命不同价、同车不同价、同死(交通事故和企业安全事故)不同价”问题倍增了善后难度。

      4、涉非正常伤亡事故危害严重。一是严重危及民生。凡是遭遇恶性交通事故的家庭,一般都会因事故返贫,还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2013年4月14日发生在松滋大桥桥头的交通事故致周亚、杨洁(孕妇)夫妇二人(独子、独女)和一个即将出生的婴儿当场死亡,造成两个“失独”家庭。二是加大行政成本。本应依法处理的涉“摩”伤亡事故,受害方及家属一般采取过激行为向政府施压,无故加大行政成本。乡镇综治维稳干部闻此类事故则如临大敌,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各级综治维稳干部疲惫不堪。据统计,涉“摩”伤亡事故市级年均投入60余万元、乡镇累计投入60余万元。公安交警不得已时还要动用机关公用经费,基层单位和组织在无奈中寻求各种筹资渠道。三是严重影响稳定。受害人及家属往往会采取聚众闹事、“三堵”、缠访非访等过激行为来引起社会关注,既造成恶劣影响,又牵扯各方精力。在尤国平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曾在市政府办公地点挂遗像静坐,甚至冲击市政府。2011年刘昌鹏、刘芳交通事故后,死者刘芳的父亲因赔偿问题多次到省和荆州市上访,历时4年仍难以罢访息诉。有的还利用媒体和网络进行炒作,恶意攻击政府和有关部门,损害地方形象,影响“一感两度”。

      二、摩托车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

      1、驾乘人员随心所欲。驾乘人员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普遍淡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意识不强,参与交通行为的随意性很大。肇事人员大部分集多种严重交通违法于一身,常伴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无牌证车辆、未戴头盔、驾驶报废车辆、不按规定会车、违法载人、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在农村“只要车子买回家,开车就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等现象长期存在。群众普遍认为首期办证费用较高,既不进城,又不出远门,只要自己会骑自行车,就可驾驶摩托车,驾驶证则可有可无。

    2、路网建设不够完善。一是乡村交通运输网络不健全。尤其是乡村公路客运网络,村民出行工具基本依赖摩托车。二是公路建设随意性大。为了尽量减少成本,有关单位对于接头、弯道、安全视距等因素考虑不周,往往随方就圆,无形中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三是安防设施缺乏。交通标志标线、防护墙、防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没有和日益延伸的乡村公路配套建设。

      3、管控治理实效不够。一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在偏远的乡村,氛围不浓、声势不大、实效不好,有的甚至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二是交警警力明显不足。基层交警中队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问题,面对不断增多的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对乡村道路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管控无法到位。三是人车源头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驾驶人考试培训、车辆登记上牌、定期年检年审、杜绝带病摩托车上路行驶、整治规范摩托车行车秩序五个方面工作都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欠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摩托车交通违法的长效机制。摩托车销售市场不太规范,车辆车况参差不齐,有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

      4、车辆承保面窄费低。全市仅有30%的摩托车承保交强险,督办摩托车保险成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难题。不少群众认为摩托车保险是一种负担,能免则免,能拖则拖。摩托车交强险保费由每辆180元降至现行的120元,保额由5、8万元提高至现行的12.2万元后,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积极性普遍不高。全市农村户口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补偿20年需17.46万元,城镇户口需43.43万元。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摩托车车主也难以负担上述高额的赔偿费用。从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来看,与我省现行的赔偿标准形成很大反差,远远满足不了稳妥处理涉摩伤亡事故的要求,亟需创新承保办法。

      三、压降摩托车伤亡事故的主要对策

      1、推进部门联动。巩固提升“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乡镇主抓、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系统工程,真正解决好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应由公安部门牵头,调整充实有关部门和领导进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并依托这一体系建立“横到部门、单位,纵到镇村、网格”的工作体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交安办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以前的制度进行梳理,对于“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系统工程的每个子项目建立制度规范,让每个部门和干警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到位。三是加强各项保障。落实专项经费,做到活动经常化,“道交安委”做到月研判、季联席、半年总结、全年结账,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

      2、部署专项治理。启动涉摩伤亡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好摩托车行车秩序问题,明确工作责任。一是优化服务工作。优化办牌、办证、办保险服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险足。积极探索牌证办理服务下移到村,实行村(居)全覆盖,按办证数量给予激励。二是加大隐患整改。由市公路局负责省道,市建设局负责城区,乡镇负责市、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重新施划工作,并纳入综治结账。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安防设施投入,及时维修更换红绿灯,大力推进“省道减速板安防工程”、“黄闪灯安防工程”建设活动。据调查,2014年需投入20万元安装118处重要平交道口减速板579米,投入18万元建设安装11处“黄闪灯工程”。对于乡镇通村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和安防设施建设,建立“以奖代补”资金,由市综治部门采取“先验收合格再给予补贴”的办法,解决乡镇抓隐患整改投入不足问题。三是强化路面管理。把警力压向路面,把单纯的严格纠违转变成人性化执法,一般只做法律宣传和纠正违章,一般不罚款。四是开展市场整治。市工商局应加大摩托车销售市场的管理,违者追责。

      3、抓实交安宣传。要着力解决“交安宣传年年搞,年年事故不减少”的问题。各乡镇要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职责,按照“先普及、后规范、再提高”的思路,以打持久战的决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常规教育培训活动。突出抓好中小学生和农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如开展交安宣传进课堂、“小手拉大手”活动;在村设置兼职交安宣传员,督促农民遵守“四有五不”(有牌照、有驾驶证、有头盔、有保险;不酒驾、不毒驾、不超速、不超载、不闯红灯)规定。

      4、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村(居)和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账,做好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驾驶人的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培训和考试。

      5、提升维稳能力。一是规范优化涉摩伤亡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居)和单位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事故调处水平和能力,确保临危不乱,处置妥当。交通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实行公安交警、医疗、乡镇政府、基层村(居)等部门联动,第一时间完成现场勘查和移尸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建立重大交通事故汇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将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三是建立停尸堵路快速处置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机关、综治组织、维稳中心等相关部门,使停尸堵路涉交群体性事件得到迅速合理处置。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救助基金的在处理涉摩伤亡事件中的作用,真正发挥紧急救助、平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6、创新承保办法。调研中,公安交警部门期待保险部门增加摩托车商业险种;维稳部门反映保额过低;乡镇反映覆盖面不足30%。鉴于这种情况,必须创新承保办法,让摩托车和小汽车一样,车车必有交强险。由政府主导,综治、公安、人保财险承办,积极推行全市摩托车交强险统保制度。由村(居)将辖区内所有摩托车逐户登记造册、集中征收,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公安交警、人保部门联合出台办法解决无牌摩托车购买保险问题。为了提高摩托车车主的防风险能力,彻底解决摩托车车主因交通事故致贫的问题,以市人保财险为主推出交强险组合责任险,提高保额2万至20万元,确保车主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作者胡小林为松滋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周龙为松滋市综治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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