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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的养成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

    □ 何家弘

      集五千年之生发与传承,中华文化已然相当发达。其若干类支,堪称世界先领,譬如酒文化与茶文化。然而,中国的法文化却生长缓慢,难成风尚。套用一句俗语,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法律乃国家建筑之组分,法学乃社会知识之素元,二者自然附有文化的属性。然而,法律和法学并不等于法文化。法文化是以法律和法学为基础的社会人文范畴,包括语言、行为、情操、观念、精神、道德、传统、风尚、以及社会生活环境等非常丰富的内涵。在不同国度,法文化可以有所差异,但就人类社会之发展趋势而言,法文化的基调应该是以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为核心的法治精神。因此,法文化亦可称为“法治文化”。

      法治是建立在良法善治基础上的社会形态。推行法治有两个基本环节:其一是立法,其二是施法。无法律当然无法治,无良法当然无善治,但是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良法未必有善治。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而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即社会成员是否养成了依法做事的行为习惯。其中,尤为重要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官员是否养成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权力的习惯,因为法治之要旨实乃“治官限权”。

      如何让国人养成法治的行为习惯?先哲有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遵纪守法的人能够成为强势群体,那么这个国家就能保持强大;所谓“奉法者弱则国弱”,则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遵纪守法的人属于弱势群体,老老实实按规则做事的人总成为吃亏倒霉的群体,那么这个国家就不能保持强大。当下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奉法者不强。因此,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必须创建“奉法者强”的社会行为环境,以使越来越多的人养成法治行为习惯。

      社会环境对于人的行为习惯起着重要的养成作用。在美好的环境里,人的行为也会趋向美好;在丑陋的环境里,人的行为则会变得丑陋。换言之,环境可以改变人们的行为。例如,国人多有随地吐痰的陋习,但是在五星级宾馆那清洁明亮的大厅里却能克制自己;国人多缺乏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但是在那些秩序井然的外国旅行时却能循规蹈矩。究其原因,环境使然。因此,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必须努力构建适应法治需要的“法环境”。

      所谓“法环境”,就是能够保障并促使人们按照法律规则做事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法环境”中,守法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政府高官还是平头百姓,都要老老实实地“按规则做游戏”。在这样的“法环境”中,奉法者强,守法者众,那些有邪念或陋习的人就会感受到环境压力,自觉或不自觉地约束其行为。文化是社会行为环境的构成要素,因此,法治行为环境的养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治文化的传播。其实,法治必须以百姓为本,因为法治本来就是百姓的事情。没有百姓的法治,就没有国家的法治。

      法学是法治文化的主要载体。法学汇集了人类智慧的成果,凝聚了人类思想的精华,因而是博大精深的。然而,法学又应该是通俗易懂的,应该具有大众的品格。因此,法学应该走出脱离世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换言之,法文化不能局限在法律适用和法律研习的范围内,而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前所述,与酒文化和茶文化相比,中国的法文化是贫乏的;与那些法治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法文化是落后的。就当下中国而言,“普法”可能比“科普”更为重要,因为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需要先进的法文化,就需要大众的法文化。

      新年伊始,我很高兴地看到《法制日报》创设了法治文化周刊。诚然,我们不能期望一份报纸就促成法治文化,就像我们不能期望一次会议就建成法治国家,但是我相信,只要这个专刊能够名副其实,就一定有助于中国法治文化的养成。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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