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论坛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高度,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出新部署。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修订草案)》。新反间谍法是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第一部重要立法,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完善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的坚定决心,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纵观整部法律,集中体现了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反间谍斗争实质是国家与国家、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的较量,政治性、专业性、涉外性很强,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和“国家安全篇”,为修订反间谍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新反间谍法体现了反间谍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鲜明政治属性,在总则明确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从法律上确保了反间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在贯彻大安全理念方面,新反间谍法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总则,作为新时代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针对间谍活动无孔不入的突出特点,特别是当前非传统安全领域间谍窃密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间谍概念的界定,将网络间谍行为、第三国间谍行为等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方面,新反间谍法坚持法治原则,明确反间谍工作坚持“依法惩治”,“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强调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反间谍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立法宗旨上,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在立法目的上,新反间谍法第一条在“维护国家安全”之后,旗帜鲜明增写“保护人民利益”,体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国反间谍工作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在工作原则上,新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赢得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法宝,也是我国反间谍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色,有利于筑牢反间防谍铜墙铁壁。在具体要求上,新反间谍法增加“安全防范”专章,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作出系统安排,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压实国家安全机关指导监督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直接责任,畅通对间谍行为举报渠道等,为打赢反间防谍人民战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立法方向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就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为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新反间谍法作出一系列相关规定,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时,应当统筹兼顾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围绕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明确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反间谍工作权威高效开展。围绕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要求国家安全机关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范能力。围绕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明确国家鼓励反间谍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反间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反间谍专业力量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间谍工作能力。

      四是立法原则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统一。新反间谍法是今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严格按照立法法最新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要求。在整个立法的调研、起草、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深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座谈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执法部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认真听取基层一线修法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坚持民主立法,组织召开多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二审后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坚持依法立法,新反间谍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体现了依法立法首先是依宪立法的理念;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程序主导、参与立法进程;依据法律制定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依法进行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开展法律可行性评估,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国推进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迈上新的历史台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徐显明

最新新闻
建议最低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版权所有 © 2020 荆州长安网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20号       鄂ICP备140000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