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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 以实际成效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日报

    今年以来,湖北省法学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贯彻中国法学会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深刻认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中国法学会立足职能力推的一项创新工作,多次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方面的肯定,对于充分发挥法学会人才资源优势,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实践创新。

    (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当前,湖北省法学会管理的学科研究会共33个,各市州法学会管理的研究会有21个,覆盖了大部分法学二级学科和专门领域;全省共有个人会员44855人、团体会员867个,基本覆盖法治工作各条战线。如何更好地把广大法学会会员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是新时代湖北省法学会工作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切实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搭建的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的法治实践平台。

    (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立足自身实际,以作为求地位的重要举措。当前,湖北全省县级以上法学会共116个,基本实现县级以上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法学会如何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的代管下,更加充分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有力有效开展,既可以聚焦党委政府关注设置重点课题,又可以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还可以在工作中团结凝聚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与“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论坛、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法学会工作整体提升。并且,从长远来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不断拓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崭新途径,深受党委政府重视,深得人民群众欢迎,社会各界充满期待,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活力,是市县两级法学会的立身之本,是市县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支点,是法学会以作为求地位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好、发展好、落实好。

    二、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打造法学会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品牌

    今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已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中国法学会党组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各省整体推进情况及工作汇报。湖北省法学会去年11月印发了《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部署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对这项工作开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有力推进这项工作走深走实,尽快推动实现本地案件化解破零。具体是“五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主要领导要带头上阵。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有效推进、落实见效,归根结底取决于各级法学会负责同志是不是真重视、真推动、真落实。各地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上阵、参与寻找案源、选择案例,带头召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召开案件咨询会议,带头把关法律意见书的起草,带头跟进案件后续化解情况,带头推动案结事了,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实效。实践证明,只有认识到位,法学会主要领导带头上手了,这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湖北省法学会从党组负责同志开始,继续带头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市县两级法学会要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带头组织推进;省法学会负责同志带队,到市一级开展工作;市级法学会负责同志带队,到县一级开展工作,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

    (二)案件化解到位,促进案结事了。关键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将化解疑难案件作为突破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跟着案例走,奔着具体案例去,盯住案例一个一个去解决,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优势,集中力量议大事,把化解疑难案件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只要成功化解了一件案例,就能打开工作新局面。鄂州市组织首席专家以“盘活资产、化解债务”为导向,全面分析因房地产公司被迫停工所造成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由执转破”意见,帮助企业提高偿债能力,很好地预防可能引起的群体上访和极端事件发生。天门市组织首席专家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为死者家属和肇事方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心理疏导,依法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宜昌、孝感、神农架积极组织首席专家参与信访积案化解,都是以个人信访为主体的“骨头案”,案件虽小,但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作用大。特别是宜昌市组织首席专家,积极帮助上访人和教育部门查找法律依据,实质性解决双方困难,上访人深受感动,主动给法学会送锦旗,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产生了积极效应。可以说,开局良好,效果明显,要持续跟进、切实抓好这些典型案例的化解工作。二是主动对标中心工作需要。要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关注本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与中心工作结合,与群众诉求结合,与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结合,聚焦“四个重大”(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矛盾调处和积案化解。湖北省法学会与湖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直政法各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暂行办法》,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判会商机制,明确由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加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坐席研判,参与矛盾纠纷、疑难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市县两级法学会在选择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案例时,应当主动走出去,与党委政法委、信访局、政法部门沟通联系,深入思考法学会能做什么,找准突破口和立足点,积极推动解决一批典型案例。三是着力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转化为决策意见。要加强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典型案例的研究,从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对策建议,更加有力服务依法决策、依法施策。要围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设置一批课题,聚焦疑难案件成立首席专家课题组,推动课题成果转化。谷城县办理的全省首例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案件,为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办理提供了很好实践样本,襄阳市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审理该案的经验做法、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很好的意见,有利于类案办理借鉴。

    (三)结合文章做到位,有效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基层行活动深度融合。近日,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基层行活动有机结合”。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省级法学会视频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和基层行活动相结合。会上,湖北等10个省区市法学会作了交流发言。基层行活动是中国法学会创立了15年的老金字招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中国法学会本届党组创立的新金字招牌,要把这两块金字招牌有机结合起来,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部署要求,精心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为牵引,推动基层行活动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权威优势、学术优势、专业优势,通过基层行活动,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入基层一线进行调研,对基层棘手和困惑的涉法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形成基层可参考可借鉴的法律依据;要针对老幼病残、留守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法律诉求问题,组织首席专家进村入户,提供上门服务、专人指导,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做好“传帮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集体授课、案例教学等途径,提升青年普法志愿者的法律知识、法治素养和普法能力;要建立健全与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等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优势,助推基层行活动提质增效。

    (四)队伍建设到位,努力选优配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重点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建队伍打基础。目前,湖北全省共组建省、市(州)、县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109个,覆盖立法、司法、教育科研、仲裁、人民调解、律师队伍各领域,首席专家入库1600多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人才甄别,着力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有行业公信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充实加入首席专家队伍。要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推动科学调配各地法学会系统的专家资源,为法律人才数量不足的市县提供支持,县级法学会如确有需要,也可以邀请省内的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另一方面,建机制强管理。要优化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制度,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管理制度。要加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给予表彰。要完善专家与案件匹配机制,按照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挑选、科学配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提升法律咨询服务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总结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注重示范引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前不久,《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了湖北省恩施、荆州、咸宁等地推进首席工作的经验,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各市县法学会充分依托《民主与法制》周刊、《民主与法制时报》等中国法学会所属报刊,中国法学会和湖北省法学会官网,全方位报道各级法学会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立体、生动展示地方法治实践。要发挥好各级法学会融媒体中心和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法学会转载中国法学会报道机制,扩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三、强化服务和管理,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落地见效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的一项全新的法治实践,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市州法学会要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省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方法,合理优化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工作有特色,扎实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落地见效。主要是“四个一”:

    (一)一步不让抓组织。各地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组织领导责任,不仅要亲自抓案件,还要全力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方重视支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省法学会将加强对市县两级法学会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难题,对化解疑难案件有成效的法学会进行通报表彰,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还将择优上报中国法学会。各地推进情况将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一板一眼抓规范。市县两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主要来源于政法机关。对于来自法院、检察院的首席专家,在参与案件协调时,是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第三方的身份,对案件进行法律咨询,提出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不是以法官、检察官的身份审理案件。要准确界定其双重身份,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依法依规依纪履职,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身份从事与法律咨询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与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如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办理涉密、敏感的委托事项时,法学会工作人员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一以贯之保中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最大的特点是第三方,客观公正、保持中立性是其最大的优势,首席专家的公信力、权威性主要来自中立的立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能接受一方的委托,咨询意见也不能只提供给一方;要注意充分收集事项材料,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方收集信息和听取意见,不能偏听偏信,对材料要吃透,法律关系研究清楚,提出的法律意见要具有权威性、中立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把首席专家工作和首席专家的本职工作区分开来,不能打“擦边球”,把首席专家的本职工作列为首席专家工作的内容,简单混为一谈。

    (四)一丝不苟出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做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重要环节。法律意见书应由参与事项咨询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或专家团队成员根据首席专家团队会商的咨询意见起草,并经全体专家团队成员签字认可方能生效,代表的是整个专家团队的意见。法律意见书移交给案例委托方或者相关部门后,必要时,可由首席专家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解读阐释。法学会要关注案例后续处理结果,关注案例委托方或者相关部门是否采纳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不能做样子,必须脚踏实地”“干事业就要有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稳扎稳打向前走”。我们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切实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能有畏难思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要以更大力度推动典型案例、疑难案例、信访积案等集中攻坚,以实际成效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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