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省环保厅于7月1日零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在省环保厅现场指导下,荆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行风评议督导组及新闻媒体等多部门(单位)参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00人次,现场突击检查企业140余家,查实违法企业11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立案查处并实施处罚企业9家。下阶段,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地方从快、从严依法立案查处,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一律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