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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审结拒执罪案件 “老赖”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荆州区人民法院自开展“利剑行动”以来,强力打击“老赖”的又一重拳。

      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杨某在担任荆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向湖北某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公司)购买机械设备后,下欠货款173万元经多次协商无果。2012年5月,某机械公司将某租赁公司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该院依法予以确认。之后,某租赁公司仅付35万元。

      2013年4月,某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约定杨某对裁定查封的11台机械设备负有保管义务,并向法院作出了书面保证。2014年3月,某租赁公司仅付8万元后再次违约,同年9月,杨某将4台机械设备交还某机械公司抵偿部分欠款,其余7台机械设备下落不明。不久,杨某不知去向。2017年9月2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查明7台机械设备中,杨某擅自交给工人廉价变卖2台、擅自交给他人使用3台、不知下落2台。

      2018年5月24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杨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擅自转移、转让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担保所查封的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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