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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委委员谈扫黑除恶之二十二: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8-11-13 来源:市人大

    市综治委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钦

    市综治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秦  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要站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中央精神

    扫黑除恶斗争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带头学习发动。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精神。10月9日,机关党组集中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的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9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1次集中学习,常委会副主任张钦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作了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地方人大作为》的专题学习辅导。三是开展主题讨论,精心组织“扫黑除恶、勇当先锋”主题党日活动。8月10日至15日,机关各支部分别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党日活动,做到“四个一”,即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讲一堂主题党课、开展一次主题讨论、签署一份扫黑除恶承诺书,增强党员对扫黑除恶斗争的认同感和参与感。此外,常委会机关还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在“法智今微”微信公众号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有效提升了机关干部的知晓率。四是开展再动员再部署。1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县级人大法制委工作会议,听取县市区人大汇报前段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安排今后人大系统的扫黑除恶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依法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力扫黑除恶。一是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题视察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视察,实地查看了沙市区、市公安局、市扫黑办的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了市扫黑办及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督促有关部门用法律的武器打赢扫黑除恶的歼灭战、攻坚战。二是运用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加强和改进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司法监督。今年5月市人大司法监督平台正式投入运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已经成为一项随时可以进行的常态化工作,目前各县市区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抓紧进行司法监督平台的建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建成。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察看了2次庭审活动。随着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扫黑除恶相关案件将被列为人大庭审察看活动的重要内容,成为人大司法监督的重点。三是用法治力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这是在全国范围内地方人大常委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的第一个决定,它将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转变为体现人民根本要求的国家意志,有利于组织和动员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市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同时,常委会还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于今年年底出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决议,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四是督办综治联系点扫黑除恶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副秘书长秦浩已3次到综治联系点--监利县上车湾镇检查督办扫黑除恶工作。该镇破获了一个由6人组成的涉黑团伙,已有5人被判刑,是监利县第一个被判刑的涉黑集团。

    三、开展组织动员,发挥代表作用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人大代表可以立足职业特长、岗位特点,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发挥代表作用带头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引导发动广大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了组织和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这场斗争,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一是进行统一的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县级人大法制委工作座谈会,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级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部署。目前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题视察。二是开展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的学习辅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受邀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及县乡人大工作者进行了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辅导,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在认真学习党中央、各级党委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的基础上,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有助于依法行使权力,履职尽责。三是将“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与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人大代表在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走访贫困户的过程中,在听取群众诉求、宣传好扶贫政策的同时,也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重要意义进行宣传,同时要注意发现“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及“保护伞”等黑恶线索,做好聚力脱贫攻坚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结合文章,净化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并进一步纯洁人大队伍,发现有人大代表涉黑涉恶的,坚决清除,绝不姑息。

    四、支持呼吁帮助,贡献人大力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重要的政治机关,既然是政治机关就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看待扫黑除恶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参与者,积极支持、呼吁、帮助,为坚决打赢这场战争贡献人大力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为政法干警、基层干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撑腰壮胆;积极呼吁党委和政府解决专项斗争中的实际困难;为遭到诬告陷害的单位、组织及政法干警、基层干部群众正名,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共筑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铜墙铁壁。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村居“两委”换届的选举指导工作。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今年10月至12月,全省23065个村、4441个社区将进行集中换届。各类选举法、组织法从大类来划分,都属于宪法及相关法的范围,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上述法律的执行主体单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组织沟通协商,做好指导,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效、顺利进行,从源头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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