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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法院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71%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执行工作目标任务,松滋市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措施。其中,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的目标任务,松滋法院提出了“一学、二列、三落实”工作方法,截止目前,松滋法院此类案件结案率达99.71%,居荆州基层法院第一名、湖北省基层法院前列,高效超额完成了目标。

    “一学”,即组织集中学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标准和条件。每周五下午是松滋法院执行局的集中学习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松燕组织全体执行局人员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方法和技巧进行交流学习,为了明确案件分类标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标准和条件重点学习,赵松燕局长为大家总结出了简单易懂的三个标准:有财产、财产能够被处置、被处置后能够足额执结案件,三个标准全部满足方可归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并对以上三个条件的运用进行了细化的讲解,执行员们对案件分类标准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认识。

    “二列”,即“列台账”、“列进度”。松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主持执行例会时要求,每个执行员要对自己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到底数清楚,倒排任务。执行员迅速落实,分别详细列出该类案件的台账,对案件底数进行进一步摸排,同时逐案列出结案进度表,全面客观反映执行工作进展,以做到“案案倒排任务,案案心中有数”。

    “三落实”即落实“执行财产”、落实“执行措施”、落实“结案标准”。落实阶段,执行员将可供执行的财产逐个进行筛查,然后制定符合实际的执行措施,对于涉案财产一致的类案,交由一个执行员进行处理,以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在执行财产变现和处置后,严格审查结案标准,对卷宗的完整和流程节点的点击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审限内快速且保质保量的处理完毕。

    通过一系列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在执行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松滋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审限内执结率达到99.71%,以优异的成绩超额完成目标节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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