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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院依法裁定2名罪犯准予假释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荆州中院、江北检察院受邀到江北监狱参加罪犯改造标兵表彰暨假释宣告大会,监、检、法三家再度形成合力,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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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今年6月被裁定假释的罪犯李某某,重返江北监狱,讲述心路历程:“现在每天晚饭之后,我都会陪着父母并带着孩子一起出去散步,这是我觉得最幸福的时刻。直到失去自由,在监所内无法与家人正常联系时,我才明白,曾经岁月静好的平淡生活,竟是如此的弥足珍贵。”

    荆州中院审监二庭庭长李荆州语重心长地说:“你们多数人都还年轻,应该是家里的顶梁柱、社会的中坚力量,但今天我们以这样的形式见面,我感觉很遗憾……改造教育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有边界意识,无论是在高墙之内还是高墙之外都一样。只要真心悔过、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早日回归社会,不辜负党的好政策和家人的期盼。”

    随后,荆州中院公开宣读、送达假释裁定书,两名罪犯签收后当场释放,由管教干部带离监所。

    为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推动假释案件“思想破冰”,荆州中院坚持对减刑假释案件充分研判、严格证据、依法履职、规范办理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刑罚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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