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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热辣滚烫”,意外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2-22 来源: 沙市区人民法院

    电影《热辣滚烫》正在热映,其中有一句台词说到——“变好的过程都不太舒服,试试再努力一点。”

    这句正能量的话语在95后女孩小方身上特别适用,但可惜的是,只实现了前半句……

    案情简介

    小方酷爱健身,一直希望拥有完美身材的她长期在某健身房锻炼,并购买了健身房教练华某的私教课。

    一天,小方在教练指导下练习拉伸,过程中小方感觉疼痛喊停,教练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并未停止,直到后来小方疼痛难忍才停止拉伸。

    次日,小方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小方与健身房协商赔偿未果,于2023年9月将健身房诉至荆州市沙市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8万元。

    庭审中,原告小方诉称其手臂神经损伤就是由于健身房私教指导不当所致。健身房一方则辩称健身本就有一定风险性,小方是成年人,是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是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

    法院判决

    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方接受的是一对一的私教服务,小方拉伸均在教练指导下进行,教练应当结合小方身体状况对拉伸的幅度、力度等进行评估,以避免发生损伤。

    而本案中,教练并未进行合理评估、使用合适的力度,且在小方出现不适时未及时停止拉伸以致原告损伤,具有过错。

    同时,小方办理健身卡之后另行购买私教课程,目的是享受更安全、高效的健身服务,并非自愿承担服务提供者带来的风险,健身房理应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健身房雇请的教练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健身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决健身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小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一万四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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