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法论坛

南通探索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函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调动发挥各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南通市结合本地实际,近日,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1号文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函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探索建立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函新机制,促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确定六类情形。《意见》规定市、县(市、区)依治办为启动实施提示函的主管部门,并对适用范围、提示情形、提示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确立的六类提示情形分别是:法治建设单项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明显滞后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影响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的;上级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通报批评的;公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在全省处于后10位的;人民群众对该地区、单位法治建设反映强烈,并查实有突出问题的;市、县(市、区)依治办认为需要提示的其它情形。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接到法治建设工作提示函后15天之内,根据提示函要求就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回复至市、县(市、区)依治办。

      二、坚持三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法治建设提示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法治建设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并结合形势任务作必要的理性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指出努力的方向和路径,促使各项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坚持一事一函。凡出现需要提示的法治建设工作情形,市、县(市、区)依治办将针对这一情形专门发函,一事一函,提示函报同级党委、政府。不同事项分别发函,分项整改,避免多头交叉,整改不力。年度内对同一类型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发第二次函。坚持为民惠民。建立法治建设提示函的根本目的是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提升法治南通建设整体水平。

      三、注重结果运用。《意见》还要求把提示函落实整改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在收到市、县(市、区)依治办下发的《法治建设提示函》后,对所提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的,且取得实际成效的,在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中该项工作减半扣分;对所提示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工作也没有较大改观的,在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中该项工作如实扣分;相同问题年度内被重复提示的,在则在法治建设综合绩效考评中此项工作不得分,并视情取消该单位法治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

最新新闻
建议最低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版权所有 © 2020 荆州长安网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20号       鄂ICP备1400007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