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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

    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石首市司法局办公室

            法治兴则社会和,基础稳则全局安。基层基础工作是司法行政全部工作的根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及司法所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矛盾化解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本文从石首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未来发展进行探讨,希望以此为基层工作的创新发展尽一份力量。

           一、石首市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石首市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四大职能,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工作。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法宣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科(“12348” 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行财科等9个科处室;辖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社区矫正办公室2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及14个乡镇办司法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市公证处、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湖北子龙律师事务所、正信法医司法鉴定所和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等11家法律服务机构。

           全局现有在职司法行政干警52名,其中党组成员5名,局机关干警26名,基层所干警20名;45岁以上干警26名,35-45岁干警11名,35岁以下干警15名;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名;监管法律服务执业人员49名,其中执业律师19名,实习律师1名,公证员2名,司法鉴定人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2名。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绩效考核为总揽,以业务工作“十个全覆盖”为主线,以系列规范服务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先后被省司法厅表彰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连续两届被荆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荆州市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石首市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市十佳助残先进集体”。近五年获得三项国优成绩。

           二、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但一些领域也存在问题,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司法行政是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群众性工作,职能十分宽泛,但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并没有达到理想高度。这其中除宣传不够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一些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自我反思,服务群众工作是否还停留在搞几次活动、开展几次咨询的较低层面?常规化、制度化的服务机制是否建立?服务政府工作是否也停留在担任顾问、参与信访接待的层面?风险评估、危机处理等深层次服务有没有实现?等等。对比这些,不难发现我们的工作在广度、深度、质量和效果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工作力量不足且专业素质较差。当今社会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纠纷的凸显期。严峻的工作形势加上社区矫正、乡镇法制工作等新增职能,使力量不足、专业素质较差等人力问题凸显。以司法所为例。众所周知,自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后,要求越来越严格,工作量只增不减,无形中牵扯了司法所相当的精力,而且自2008年开始我市司法所又承担了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其他包村选举、拆迁入户、信访接待等工作也一样要参与。由于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却没有变化,导致日常工作千头万绪、疲于应付,日久自然会影响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也不利于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

          (三)工作保障水平偏低。还是以司法所为例。虽然在办公用房、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司法所业务用房的办公用房面积不达标,且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面积最大的400平方米,最小的仅30平方米)。办公经费方面,受地区经济条件的限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影响到一些工作的开展。以普法经费为例,经济条件好的区县普法经费早已达到甚至超过人均2元的水平,而我市连人均1元的水平都远远达不到。

          (四)工作创新能力不足。近几年,石首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工作领域大胆创新,涌现出一批颇具效果和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带动了整体工作的发展提高。但是,这些创新不排除偶然因素和个别同志努力的结果,而创新能否层出不穷、全面开花才是一个单位创新能力的真实体现。纵观全局,不难发现我们这方面的能力其实还不够,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方面的创新依然不足,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发展瓶颈问题也没能通过创新推动解决。总之,还需要进一步开阔思路,完善机制制度,创新措施和手段,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接近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三、关于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

           为了实现未来更大的发展,对于上述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积极应对。

           (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工作做得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并彰显,也才能为司法行政工作赢得更高的社会认可和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可以考虑搭建三个平台。第一,“辅政”平台。积极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与市发改局、大项目办等项目管理部门的协作,针对“五城同创”发展战略中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组建“法律服务团”,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好服务工作。要在提前、深入、主动方面做足文章,最好从风险评估、危机处理等早期工作入手,并实施全程跟踪服务。第二,搭建“惠民”平台。在“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基础上,深入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打造“零距离法律服务圈”,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实现法律服务与基层村、居的“零距离”接触,使那些有需求、有困难的群众都能获得法律帮助,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最大程度彰显。第三,搭建“助企”平台。可以面向企业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开通服务热线,开展日常联系沟通,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决策提供特色服务。

          (二)以专业素质的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属综合性命题,需要从多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实施素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执业技能技巧等方面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此外,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甚至懂得危机处理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努力打造自己的精英人才库,以备工作之需。第二,开展队伍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司法行政干警不能违法违纪,要诚信做人、诚信服务,努力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以此提升队伍“软”实力,切实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作风过硬、人民认可的工作队伍。第三,合理界定工作职责。在难以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为缓解人员配置与工作任务之间比例失调的现状,就要考虑合理界定工作职责,争取有所为有所不为,使队伍有能力专注于本职工作。比如,乡镇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既不是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不是现有条件下司法所可以做好的工作,所以应该把这部分职责拿出来,改由乡镇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司法所改为从事辅助性和配合性的工作。第四,用好辅助工作力量。目前辅助力量包括物业纠纷调解员和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人员,分布在各乡镇、调解中心,他们是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的重要补充。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一方面要努力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机会、提供条件,另一方面要努力通过培训、考核等措施加强管理,发挥最大效用。

          (三)以落实基层建设为契机,大力提升工作保障水平。工作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未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第一,加强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针对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建议上级单位开展基层办公和业务用房问题专项调研,并对用房标准、相关考核指标做出调整,以引导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用房保障,不断缩小司法所之间的用房差别,实现更高水平的规范化建设。第二,提升业务经费保障水平。在适当提升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矫正帮教等业务经费保障水平的同时,可以考虑按照一定标准设立司法所专项办公经费,专门用于基层业务工作的开展,使司法所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自主开展业务的能力,而免受“柴米油盐”的约束。第三,配齐业务设施和装备。积极争取装备资金,高标准配置司法行政业务设施和装备,要特别推进服务性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保障功能,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具备便民服务的能力。

          (四)以广泛深入的创新工作为引领,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助推器,但创新不是易事,需要在较高的层次上进行思考和规划,更需要找准方向和切入点。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围绕后续发展开展创新。如果说科技是生产力,那么人才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现在,我们队伍中人才依然缺乏,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法治文艺创作等方面人才几乎是空白。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创新。可以考虑实施人才强局战略,通过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在人才吸收、培养、使用等环节开展创新,使人才总量不断增长、人才布局进一步合理。第二,要围绕重点工作的推进开展创新。法制宣传工作需要围绕推进农村普法进行创新,可以在近年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村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法制文化庭院、法制文化街道建设,使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通过搭建更多的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力量和服务对象的全面有效对接,也可以通过完善工作考核,加大引导力度,实现工作模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事后服务为事前服务。第三,要围绕基层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开展创新。可以立足目前基层矛盾比较突出、解决难度较大的现实情况,围绕矛盾纠纷的处理建立联系群众、工作预警、民怨疏导、社会维权等方面的新机制,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方面做出努力,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最繁忙、最专业、最不可或缺的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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