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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意义的定纷止争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

    作为法律意义的定纷止争

           《慎子·内篇》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在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其大意为:现有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有成百的人在后面追赶,并不是说,一只兔子可以分给一百人,而是因为其所有权没有固定下来。所有权没有固定下来,就是唐尧这样圣王也没有办法解决,何况是一般群众呢!成群的兔子堆积在市场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它们一眼,这并不是人们不愿意得到兔子,而是因为这些兔子已经有主了。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了,有的人虽然品性粗野也不会再去争执了。因此统治天下和国家,就在于定名分罢了。

           “分未定”之状态,是一种面对物质匮乏、利益稀缺的原初选择和野蛮状态,而“分已定”之状态正好相反,是一种面对物质匮乏、利益稀缺时的规范选择和文明机制。以野蛮应对物质匮乏、利益稀缺,埋下了人类自残的种子;以文明应对物质匮乏、利益稀缺,则开出了人类繁盛的通衢。只要人类的物质生活是在交往关系中进行的,而不是纯粹的私人生活,则以制度规范的文明来防治无序“逐之”的野蛮,这就是法律文化的起源,不让野蛮和战争在混乱竞争中登场。

           其实,这个故事还有一层法律含义,就是无主财产权的归属问题。在某项财产权还未确定归属的时候,任何人都可以争取它。现代的法律含义就是“无主动产,先占所有”。所以,百人追逐一只兔子,谁先得到了,谁就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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